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至少披露:①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总部地址、业务性质、主要经营活动、母公司的名称等;②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③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④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做的重要判断等,以及可能导致下一个会计期间内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⑤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⑥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如企业终止经营,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终止经营的收入、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终止经营利润;⑦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⑧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⑨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