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734—2016),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中,原材料检测数量宜为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 )。
1/2~1/5
1/5~1/10
1/10~1/20
1/20~1/50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734—2016)规定,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中,原材料检测数量为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 1/5~1/10,中间产品、构 (部) 件的检测数量为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 1/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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