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计量监督管理的实施主体包括( )。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企业内部计量部门
第三方检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是被监管对象或执行机构,非监督管理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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