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检定规程的制定部门包括( )。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省计量行政部门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规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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