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处 1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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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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