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测员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撤销资格证书,(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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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质量检测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撤销资格证书;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撤销资格证书,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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