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履行的职责包括( )。
组织制定国家标准
统一管理全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组织制定地方标准
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包括组织制定国家标准、统一管理全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组织制定地方标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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