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
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的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
按时发布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有违反本条例规定工作失误造成损失、伪造篡改检验数据、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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