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工程
关键性工程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
全部工程
依据《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施工单位经项目单位同意,可以将非主体、非关键性或者适合专业化施工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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