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港口工程交工验收应检查施工资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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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依据《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JTS125-1-2021)4.3.5交工验收应检查施工资料,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测量控制点验收记录;
(2)疏浚测量报告;
(3)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验收记录;
(4)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检验记录;
(5)原材料试验或检验报告;
(6)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施工试验检验报告、施工期沉降位移观测资料;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10)主要结构施工及验收记录;
(11)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转记录;
(12)工程质量事故及调查处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