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但该规定不适用于涉及( )等人身关系的文书。
婚姻、收养、继承
房屋买卖、租赁
借款、担保
劳动雇佣、劳务
《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文书,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文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不适用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相关规定。选项A属于法定不适用电子签名的文书范畴,选项B、C、D均不在排除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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