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价合同中,除工程变更外,工程量不予调整
工程总承包的总价合同中也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将发承包时无法把握施工条件变化的某些项目单独列项,按照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和单价进行结算支付
因国家法律发生变化造成合同工期和价格的变化主要由承包人承担
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采用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鼓励发承包双方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当承包人文件中存在错误时,即使发包人作出了同意或批准,承包人仍应对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可不必承担相应费用责任
选项C错误,应由发包人承担。选项E错误,承包人仍应承担相应费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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