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标的物孳息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其所有权即归买受人所有
-
B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
-
C
标的物孳息的归属遵循交付原则,但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
-
D
标的物交付后,即使买受人尚未支付价款,其孳息也必然归买受人所有
查看答案
参考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明确了孳息归属的“交付主义”原则(以交付为界),同时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约定优先)。选项A错误:孳息归属并非自合同成立时转移,而是以交付为时间节点。选项B错误:该表述恰好与法律规定相反。法律规定是“交付前归出卖人,交付后归买受人”。选项C正确:准确概括了“交付原则”和“约定除外”的核心规则。选项D错误:表述过于绝对。孳息归属遵循交付原则,与价款支付情况无直接必然联系。虽然交付后孳息一般归买受人,但题干所述规则本身并未将价款支付作为孳息归属的前提条件,且当事人另有约定时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