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的要求包括( )。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的要求包括: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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