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 )。
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若有无证承接任务、不接受监督、使用不合格材料、未及时报告重大事故等行为,均会受到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的处罚。所有选项均为规定的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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