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理( )。
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已完工程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的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项目法人若存在未按规定选择资质单位、未办理监督手续、未验收即施工、未及时报告重大事故等行为,均由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理。所有选项均列于罚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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