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 )。
吊销营业执照
处以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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