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重大损失的,( )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撤销
暂停
降级
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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