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7
10
15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