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防水施工质量控制。
(1)用水空间与非用水空间楼地面交接处应有防止水流入非用水空间的措施。淋浴区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应小于2000mm,且不低于淋浴喷淋口高度(B错)。盥洗池盆等用水处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应小于1200mm(A对)。墙面其他部位泛水翻起高度不应小于250mm。
(2)防水层施工完后,应进行蓄水、淋水试验,观察无渗漏现象后交于下道工序。设备与饰面层施工完毕后还应进行第二次蓄水试验(C对),达到最终无渗漏和排水畅通为合格,方可进行正式验收。
(3)楼地面防水层蓄水高度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应小于25mm(D错),且不应大于立管套管和防水层收头的高度。独立水容器应满池蓄水,地面和水池的蓄水试验时间均不应小于24h;墙面间歇淋水试验应达到30min(E对)以上进行检验不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