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不在港区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及管理人员情况报( )备案。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
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备案; 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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