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与一家中标的钢结构施工企业(中小企业)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工程款支付期限为建设单位收到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后90日内支付。”工程竣工交付后,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共同确认了最终结算金额。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最迟应在( )前支付该笔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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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本题中,合同约定“自收到结算审核报告后90日内支付”,此期限超过了法定的60日最长限,因此该约定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应直接适用“最长不得超过60日”的规定。同时,关键点在于付款期限的起算点。条文规定:“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本题属于典型的“结算后付款”方式,因此付款期限应从2023年10月1日(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60日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因此,B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