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裁减人员15人,占企业职工总数8%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因季节性生产调整需要减少部分人员
选项A错误:经济性裁员需满足“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数量条件。裁减15人且仅占8%,未达到法定标准。选项E错误:季节性生产调整不属于法定经济性裁员情形,属于干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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