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 1 千元以下罚款( )
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的
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
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
未按时提交检测报告的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 1 千元以下罚款:(一)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的;(二)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三)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未按时提交检测报告属于检测单位的责任范畴,不在该条针对检测人员的处罚列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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