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
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
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检测单位员工的个人隐私信息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有非法转让证书行为、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是否按照标准检测、报告是否真实签字盖章、仪器设备运行情况等。检测单位员工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属于监督检查内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