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背景资料】:
某住宅工程,地下2层,地上10~13层,场地占地面积约30000m²,总建筑面积5.5万m²。最终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中标价为19949.402万元,中标后成立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
项目总工程师编制了《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其内容包括:总配电箱设在用电设备相对集中的区域;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穿过临建设施时应设置警示标识进行保护;临时用电施工完成后,由编制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各类用电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发现用电安全隐患,经电工排除后继续使用;维修临时用电设备由电工独立完成;临时用电定期检查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报企业技术部门批准后,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认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存在不妥之处,要求修改完善后再报。
在施工现场消防技术方案的施工用水管计算中,现场施工用水量(q1+q2+q3+q4)为8.5L/S,管网水流速度1.6m/s,漏水损失10%,消防用水量按最小用水量计算。项目现场搭设了临时办公室,各类加工车间、库房、食堂和宿舍等临时设施;并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在现场临时设施区域内设置了环形消防通道、消火栓、消防供水池等消防设施。每月例行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巡查中,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的保证项目逐一进行检查:经统计,现场生产区临时设施总面积为1300m²,检查组认为现场临时设施区域内消防设施配置不齐全,要求项目部整改。
施工现场共有150名工人,施工单位准备了9间宿舍。室内净高2.4m,床铺之间的通道宽1.2m。监理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项目部于是将部分工人安排在该正在施工的项目一层。
竣工结算时,结算价款按调值公式法进行调整。合同中约定,固定项目因素比重为0.2,可调项目中的四项主要材料和价格指数(基准和现行价格指数)以及占可调项目的因素比重如下表:

【问题】
1.写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内容与管理中不妥之处的正确做法。
2.施工总用水量是多少(单位L/S)?施工用水主管的计算管径是多少(单位mm,保留两位小数)?
3.针对本项目生产区临时设施总面积,生产区临时设施区域内还应增设哪些消防器材或设施?
4.指出施工方工人宿舍的设置不妥指出,并给出正确做法。
5.列式计算经调整后的实际计算价款应为多少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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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不妥之处的正确做法如下:(不妥之处未要求,可不写)
不妥之处1:项目总工程师编制了《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正确做法:应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已删了解)。
不妥之处2:总配电箱设在用电设备相对集中的区域。
正确做法: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或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
不妥之处3: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穿过临建设施时设置警示标识进行保护。
正确做法: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穿过临建设施时,应套钢管保护。
不妥之处4:临时用电施工完成后,由编制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正确做法:临时用电施工完成后,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不妥之处5:发现用电安全隐患,经电工排除后继续使用。
正确做法: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不妥之处6:维修临时用电设备由电工独立完成。
正确做法:维修临时用电设备,应由电工完成,并应设专人监护。(或电工作业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
不妥之处7:《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报企业技术部门批准。
正确做法:《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由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已删了解)。
2.(1)建筑工程消防用水量最小按10L/S,占地面积<50000m²,且(q1+q2+q3+q4)为8.5L/S<q5=10L/S,则Q取q5,又因为考虑10%的漏水损失,施工总用水量Q=10L/S×1.1=11L/S。
(2)计算管径:
。
3.还应增设的消防器材或设施有:
(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²配备两个10L的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为1300m²的,至少26个10L的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²时,应配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且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4.不妥之处有:
①不妥之处1:施工方为150名工人准备9间宿舍。
正确做法:每间宿舍的居住人员不能超过16人,所以150名工人至少准备10间宿舍。
②不妥之处2:室内净高2.4m。
正确做法:宿舍室内净高不小于2.5m。
③不妥之处3:项目部将部分工人安排在该正在施工的项目一层。
正确做法: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且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
5.调值后的实际结算价款=19949.402×[0.2+0.8×(0.30×1.16÷1.01+0.15×0.85÷0.99+0.15×0.80÷0.96+0.2×1.05÷0.78+0.2×1÷1)]
=21027.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