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一级钢筋代换低一级钢筋时,宜采用改变钢筋直径的方法减少钢筋截面积
用同牌号钢筋代换时,直径变换范围不宜超过8mm
设计主筋采取同牌号的钢筋代换时,应保持间距不变
重要结构中的钢筋代换,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用同牌号钢筋代换时,其直径变化范围不宜超过4mm,代换后钢筋总截面面积与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钢筋截面面积之比不得小于98%或大于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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